一、事项简述:
依据文件规定,按流动人员档案记载出具“存档证明”、“经历证明”、“亲属关系证明”、“政审证明”的工作
存档人身份证原件(委托代办: 存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、《委托书》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)。